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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作者:杨阳 时间:2021-04-06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丽师发〔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教务处为副处级机构,设处长1人,副处长3人,内设副科级科室5个(综合科、教务科、学籍管理科、招生科、实践教学科),共有人员编制12人,根据“通知”对教务处职责的规定,教务处负责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实际,负责制定全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全校教学工作指导方针,提出全校教学改革发展规划,组织学校重大教学改革计划的实施。结合教务处实际,现将处领导分工整理如下:

杨丽萍:教务处处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全面协调统筹教务处党务、业务、人事、财务等工作及对外联络事宜,接受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根艳:教务处副处长,分管招生科、综合科,统筹招生工作及办公室事务,接受和完成上级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中旭:教务处副处长,分管实践教学科,统筹实践教学、实验实训、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等事宜,接受和完成上级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小英:教务处副处长,分管教务科、学籍管理科,统筹学籍管理、学籍异动、学籍考试、人才培养方案、教学任务、教材管理、教指委秘书处、保障教学正常运行等工作,接受和完成上级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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