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学校14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基地单位合作期限已满的,由对应学院研究决定是否重新签订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应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开展协议签订工作。
二、与基地单位合作期限为“未明确”的,由对应学院研究决定是否保持合作关系。若需保持合作关系,需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八条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在合作期内的基地单位,对应学院应与基地单位保持联系,按照合作协议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存在实习实训合作关系但未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中的校外单位,由对应学院按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八条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五、各学院应以专业建设、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为导向,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建立满足教学需要、布局合理、质量较高、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六、各学院认真对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填写《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梳理情况统计表》中“梳理意见”栏和“拟重新签订日期”栏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梳理情况统计表》交教务处(办公楼213)。
附件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
附件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梳理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