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教学服务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对校内实验室安全隐患开展摸底排查,并对校内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进一步标准化,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摸底排查
重点排查下列七项内容:
(一)是否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
(二)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
(三)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实验用危险废弃物处置备案制度。
(四)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五)是否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六)是否开展过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
(七)是否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各类危险品,危险品的领取、保管和使用等环节是否有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做到库存危险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要求对校内的所有实验实训室(包括机房、运动场等公共实训场所等)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情况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进行填写(附件1)。
二、按实验实训室建设标准完善
(一)制定、修订管理制度
1.管理使用制度(300-500字)
2.安全管理制度(300-500字)
3.仪器设备单价大于5万或操作流程复杂的必须制定有操作规程(300-500字)
(二)确定主要实训项目
每个实验室、实训室必须确定最主要的10个实验实训项目。
(三)痕迹材料和档案建设
严格规范使用记录和学生实验实习实训作品,加强对档案的建设,整理归档近五年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
(四)实验实训室文化环境创设
以实训基地大类为单位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基地简介、功能、特点、典型项目工作流程图、相关的其他文化等。
三、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是我校专升本前对校内实践教学的一次全面自查与整改,请务必高度重视,若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影响学校升本等重大工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实验实训室规章制度、主要开设的实训项目等内容由各教学系(部)、部门提交后,教务处统一规格进行制作。现已有制度的若已进行标准化建设则无需更换。
(三)实验实训室文化环境创设由各教学系(部)、部门提供相关素材和规格后教务处统一建设,也可根据实验实训室情况自行进行建设,经费统一从学校教学工作专项中支出,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请各教学系(部)、部门于2017年4月9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ljszjwc@yeah.net。需提交材料清单:
1.实验实训室管理使用制度;(字数300-500字)
2.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字数300-500字)
3.实验实训室项目一览表;(附件2)(根据2016年9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提供基础信息,请各系核对已有信息并补充填写空白信息。)
4.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可选择制作典型项目(2个)工作流程图;
5.仪器设备单价大于5万或操作流程复杂的,应制定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字数300-500字)
6.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7.创设实验实训室文化环境创设方案,(明确建设主题和内容)。
联系人:熊娅莉 3196049 13988888334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
2. 实验实训室项目一览表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