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和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各部门管理的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5月)
1.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布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学院(部门)安全检查方案,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2.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报告》的附表(附件2)。
3.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4.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和《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办公楼213。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1.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5月现场检查化学、生物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撰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报告并上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根据自查自纠报告和上级整改通知书开展整改工作并完成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成效。
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二)查改结合,总结提高。
各学院及校内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健全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实验实训室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