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1 点击数: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

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技师学院,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总结2015年云南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技能大赛由云南省教育厅主办,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办,各有关高校、单位承办。成立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由大赛执委会和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技能大赛分委会共同负责技能大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成立技能大赛组织协调机构,负责承办赛项的报名、场地设施准备、赛项组织、宣传、接待、交通、食宿、安全等工作。

二、大赛时间

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于2016年3月~4月举行,各赛项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赛项安排表》(附件1)。

三、大赛项目

(一)大赛项目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赛项申报及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472号)要求,各高校积极上报了拟承担赛项方案,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2016年技能大赛共设立30个竞赛项目,由18所高校、单位承担大赛赛项的组织工作。

(二)参赛名额

1.个人赛项:各高校报名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报名单位低于3个或者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取消该项赛事。

2.团队赛项:各高校报名队伍不得超过2队,每队不得超过4人。如报名参赛单位少于3个或者参赛队伍低于5队,则取消该项赛事。

(三)参赛对象

全省各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2016年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教育的高职段学生,不分性别、年级均可按照赛项报名要求组队参赛。

四、组队及报名

(一)组队:凡开设与技能大赛项目有对应专业的高校原则上必须组队参加。各院校在自行组织校内校级选拔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全省大赛。

(二)报名:各参赛院校于2016年3月1日-5日登陆云南省高等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网站进行报名(网址:http://ynxsjnds.ynmec.com),填写《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个人赛)》、《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团队赛)》、《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登记表》(附件2、3、4),同时将相关文档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于2016年3月5日前发送至承办院校确认报名;赛项承办院校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报名数据,通过平台确认报名信息后于3月10日前提交至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审核。

(三)参赛:参赛选手参赛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参赛选手登记表(附件4)交由赛项承办单位查验。各承办单位要在单位(学校)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大赛报名、比赛要求、赛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各参赛院校要指定1名负责人担任赛项领队,负责参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大赛规程

技能大赛规程及赛事的相关规定由赛项承办院校牵头编写,原则上编写组成员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校外行业专家。大赛规程等事项要尽可能与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接并匹配。技能大赛竞赛规程及方案应按要求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并在承办单位主页公布,由执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

(一)参赛队(选手)奖

原则上每个技能大赛项目按参赛队数(人数)的10%设团体(个人)一等奖,15%设二等奖,15%设三等奖,各项目获奖队数(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参赛队数(人数)的40%。对参加全省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本次全省大赛一等奖的参赛队(选手)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选手)限定1名指导教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代表队选拔及参加本次全省大赛的组队、团体成绩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颁发相应奖牌。

(四)特别贡献奖

对在本次全省大赛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承办、协办、赞助单位授予特别贡献奖,颁发相应奖牌。

(五)优秀工作者

对在全省大赛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领队、裁判、工作人员)授予本次大赛优秀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七、大赛经费

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不收取参赛费。各赛项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联系企业冠名赞助等方式统筹解决,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根据赛项规模和大赛组织情况对承办院校给予适当经费支持。推荐各赛项优胜者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参赛队、个人和指导教师,省教育厅将予以表彰奖励。

八、开闭幕式

开闭幕式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九、大赛监督

各赛项开赛期间,执委会将派出检查监督组到各赛项承办院校检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并收集参赛选手对承办赛项的综合评价。大赛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接收对赛项有关问题的反馈和举报(电话:0871-65102714)。

十、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大赛顺利举办,大赛组委会设立2016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执委会,执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大赛的日常管理和统一协调工作。

(二)各承办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参赛院校应为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购买保险。大赛活动应遵循简朴热烈、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洁高效等规定。

(三)各承办院校要广泛宣传大赛的办赛经验和优秀典型。

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 系 人:司慧迎

联系电话:0871-65102714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郑晖 张婉尧 周玉萍 金松

联系电话:18108815708、13708473882、

   13888061721、15587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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