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2021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全称: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三)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教育资格。
(四)办学类型: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为14015。
(五)学历证书:合格毕业生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的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请参看我校2021年的招生简章,或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查阅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教材费实行先代收再按实际支出结算后多退少补。
三、招生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面向云南省招生,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审批、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要求、录取规则
(一)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专业,招收参加云南省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云南省单独考试的应往届“三校生”毕业生。
(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办法,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三)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由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可统考专业成绩。
(四)认真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五)艺术类招生中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入学后的教学中涉及外语时均使用英语。
(六)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艺术类专业在体检、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
1.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的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第一志愿专业落选,再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意愿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成绩(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五、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一)学校助困的主要措施
学校专门设置有帮困助学专项经费,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设立校级奖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措施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贫困家庭学生还可根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学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奖学金制度
按年度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其它助学政策。
六、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
邮政编码:674199
联系电话:0888—3196076(招办)
传 真:0888—3196369
学校网址:http://www.lj-edu.cn
七、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我校承诺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一切责任由我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