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师范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丽江师范学院。
第三条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校国标代码为14015。
第六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丽江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丽江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丽江师范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确定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学校职教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2025年职教高考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除艺术类、体育类外,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艺术类、体育类按不含照顾加分成绩、职业技能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根据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办学实际,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住宿费和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 住宿费暂定标准(参考2024年收费标准)
一类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一类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
(二) 学费暂定标准(参考2024年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小学教育、英语、体育教育3400元/生/学年;生物科学4500元/生/学年;美术学85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园艺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5000元/生/学年。
2025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学生助学及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落实上级奖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毕业后到边境县就业且符合相关资助规定的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因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家庭所在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校内设置勤工助学、校级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丽江师范学院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丽江师范学院教务处。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邮政编码:674199
报考咨询电话:0888-3196076(教务处)
助学咨询电话:0888-3196060(学生处)
监督电话:0888-3196016(纪检处)
学校网址:https://www.l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