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1+X”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3-03-1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1+X”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1+X”证书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

教育部发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名称及标准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 ”

(二)申报要求及对象

1.各学院应综合考虑专业建设、专业实训条件和师资配置等因素,积极自主选择产业契合度和企业认可度高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提高申报质量,提升指标完成率、参考率和通过率。

2.申报对象为我校在籍学生。

3.学院应遵循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合理确定申报试点规模,确保单个证书申报人数符合该证书开考的最低人数要求。

4.本次考证时间为20231231日以前,申报考证学生人数时应充分考虑毕业生离校实习等因素,不能返校参加培训、考核的学生,不能申报考证。

5.2022年因疫情未完成考试的报考计划,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各学院202331517点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附件1纸质版交教务处刘中旭老师处,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教务处刘中旭老师处。

二、试点工作总结

已经开展试点的学院全面梳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项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提交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人才培养融合情况;试点工作推进三教改革进展情况;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情况;教师参与“1+X”师资培训情况;参与试点工作的教师激励制度建设情况;试点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与违纪违规行为等。要全面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充分提炼取得的成效和特色创新,梳理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提出工作建议意见。

已经开展试点的学院于2023315日前加盖学院公章的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刘中旭老师处,总结报告电子版202331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教务处刘中旭老师处。

三、工作组专家选聘

(一)选聘范围

选聘专家以已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对应专业领域的院校专家以及学分银行、“1+X”证书制度研究和实践专家为主,并在今后按照专业大类组成工作组协助牵头院校完成相关证书试点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熟悉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了解“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部署,参与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或对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践有深入思考和研究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方向,主持或参与过职业教育改革方面的研究课题或试点项目,且有相应的研究成果

5.坚持自愿原则,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且所在学院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选聘方式及时间

1.各学院应在征求教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推荐优势专业的专家。

2.各学院于2023315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附件2、附件3纸质版教务处刘中旭老师处,电子版2023315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教务处刘中旭老师处。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遴选通过后,报云南省教育厅评选。

四、工作要求

本次“1+X”证书计划申报、撰写总结报告、专家推荐等工作时间紧,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1+X证书制

度试点申报表

2.“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专家组专家推荐表

3.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3310

 

校址: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新团片区存信路499号 | 邮编:674199         版权所有:丽江师范学院 | 行政邮箱: ljszed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