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毕业(顶岗)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证,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工作岗位前的必经阶段。(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根据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解决教学内容脱离实际、实践教学环节薄弱等问题,解决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不够、专业面偏窄、适应性差等现实问题,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方式和实习时间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毕业实习的形式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鼓励各教学系组织进行集中实习,对于集中实习的系部,教务处按一定比例予以经费支持(参照《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中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要有具体的实习单位,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里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必须由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对于个别学生确因实际困难而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校规定其必须返回学校,由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教学系帮助其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未取得实习单位考核意见(盖有公章)的学生将视为实习环节不合格,不得进入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毕业实习指导教师也不得计算其指导该生实习的课时工作量。
(二)实习时间
1、高职类专业
高职类专业学生实习从2015年7月27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实际实习时间不低于180天)。实习期间学分尚未修够的学生可以在实习前或完成基本实习天数(即180天)后,灵活调整时间到校继续修习学分,但需由各系教学管理科科长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育类专业
教育类专业学生实习从2016年2月27日起至2016年5月27日止(实际实习时间不低于90天)。倘若学生提前修够学分的话,允许提前实习(即从2015年8月27日起可以开始进行实习);鼓励第五学期课程量较少的专业在第九周前完成授课与考核后提前进行实习,但需报方案至教务处审批。
二、实习组织与领导
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实习领导小组、选派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各系(部)、教研室及指导(带队)教师职责参见《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三、实习纪律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
(二)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经系领导审核并具体研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无故不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材料的,其成绩按不合格登记,取消毕业资格;
(五)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六)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新组织实习,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毕业资格。
四、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级别。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具体等级标准参见《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五、各系根据本方案制定实习实施办法(可统一制定、也可按照教育类专业和高职类专业分别制定),并于7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