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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8年五年制高职第三次征集志愿的...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18年五年制高职第三次征集志愿的 公 告 各位考生: 我校根据云招考传[2018]49号通知安排,结合五年制新生已录取报到情况,决定参加云南省2018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第三次征集志愿活动。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征集志愿专业 (一)学校代码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代码为530723。 (二)征集志愿专业代号及专业名称 01学前教育 [详细]
2018-10-16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 总计划 云南 四川 贵州 重庆 广西 辽宁 陕西 吉林 湖南 计划数 文史 理工 三校 艺术 体育 四川文史 四川理工 贵州文史 贵州理工 重庆文史 重庆理工 广西文史 广西理工 辽宁文史 辽宁理工 陕西文史 陕西理工 吉林文史 吉林理工 湖南文史 湖南理工 1 食品营养与检测 40 40 15 15 10 [详细]
2019-06-19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 2018年高中毕业生专科补录征集志愿...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8年高中毕业生专科补录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招考院工作安排,我校确定参加云南省高中阶段毕业生专科补录。目前我校尚有115个补录名额,请有意向填报我校的考生及时登录云南招考频填报。 2018年专科补录征集志愿时间:9月12日--13日 各位考生请注意,务必在9月12日--13日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登录“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参加征集志愿。 填报资格要求:截止目前 [详细]
2018-09-12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五年制大专招生计划 (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代码以省教育厅的最终公布为准) 专业 学制 计划 专业代码 招生 对象 办学地点 学费 招生 范围 小学教育 五年制大专3+2 60 01 初中毕业生 前三年迪庆民专,后两年校本部 前三年免学费,后两年4000元/生·学年 云南省 学前教育 五年制大专3+2 70 03 初中毕业生 学前教育(建档立卡专项) 五年制大专 [详细]
2019-06-19 -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2号 (来源: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详细]
2018-03-29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参加五年制大专第一次征集志愿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考生及家长: 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我校正在申报参加2018年中职、五年制高职第一次征集志愿活动。我校申报参加征集志愿的专业及人数预计分别为:01学前教育专业106人,02学前教育(即小学教育)专业68人,03运动训练专业75人,04学前教育(即建档立卡专项)41人,共计292人。 招考院要求各录取院校于2018年8月13日18:00前完成参加征集志愿的申报工作 [详细]
2018-08-13 -
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专升本舞蹈学(空乘与礼仪)
云南师范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南迁昆明组建的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现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是云南省唯一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学校”及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学校在79年的办学历程中,秉承西南联大“刚毅坚卓”的校训,坚持科学发展,致力基础教育,服务社会发展,已形成博士、硕士、本科完整的教育层次和全日制高等教育 [详细]
2017-12-28 -
教育部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及“十条禁令”纪律要求
一、“六公开” 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二、“六不准” (一)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二)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三)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 [详细]
2015-10-20 -
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中涉及高校的规定
一、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二、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三、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五、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六、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 [详细]
2017-04-25 -
招生工作“十条禁令”
一、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二、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三、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四、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六、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 [详细]
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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